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险的相关知识及理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车险的相关知识及理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若是因为流程不完整或者资料不齐全,及时的补缴就行,若是对方明确说就是不给理赔,或者是多次沟通无果的话是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一 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 (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2021年车险自然灾害是按照正维修车辆的实际的费用的100%赔偿的。
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了车辆部分受损,那就赔付修理车辆的正常费用。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导致车辆报废,就按照当年车损险保额减去6‰的折旧率进行赔偿。
在2020年9月19号之前,车险没有改革的时候,有一个政策还是不赔的就是地震,但是改革之后就算是发生地震,也是要正常赔偿的。希望。能够帮助着你。
从保险合同的效力与是否返点无关,依法承保的保险合同具有执行效力。
保险代理人返点客户属于违法行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明确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险的相关知识及理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险的相关知识及理赔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mxbycnv.com/post/7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