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驾驶考证技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驾驶考证技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提高实车的练习效率呢?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在实车练习前,合理地安排模拟练习。通过上路前的模拟练习,可以帮助新手理清行车概念,掌握判断方法,明确心智顺序,学会处置思路,从而,系统完整地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大幅度地提高实车练习效率。模拟练习代替不了实车练习,这是铁律,但是通过模拟练习,可以提高实车练习效率10倍以上,这就是模拟练习的价值。
模拟练习的目的在于初步构建道路驾驶的思维方法,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内化以高度概括化系统化专家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驾驶图式(专家模块),是为道路驾驶前不可或缺的准备练习。
实车练习的目的在于使新手适应道路驾驶环境,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进行安全驾驶,培养驾驶应变的能力,达到独立驾驶车辆。
新手只有掌握了独立完成全天候、全路况、处置突发的驾驶能力,才能称得上是安全驾驶人。全天候应该包括:睛天、雨天、雾天、雪天、夜间、风沙天等天候条件,全路况应该包括:城市、乡村、分向、混合、高速、山区等路况环境,处置突发主要包括:汽车突然失控时、突遇危险情况时、发生交通事故时等突***况。很显然,实车练习不可能全部满足新手达到安全驾驶人必要练习的需要,所以只有模拟练习才可以解决实车练习无法实现的练习内容。
当然,这里所说的模拟练习不是简单体验式模拟练习,应该是高级的模拟练习。应该具有系统完整的模拟组训内容,应该围绕实车练习目标进行针对性设计,既源于实车练习,又要高于实车练习,要真正解决实车练习无法解决的练习问题。
我说说自己练车的方式吧(我第一台车是手动挡):1.我在晚上人少车上的时候找了一个不是特别大的小坡练坡道起步;其实大多数新手就会惧怕起步(现在自动挡车型好的多),如果路上突破熄火或者等完红绿灯起步掌握不好离合器,特别容易导致紧张而犯错!我通过坡道起步的练习完成了对驾驶车辆离合器和油门结合点的掌握,对于应对城市内反复起停的路况有非常大的作用!当然练习期间有个老司机坐在副驾驶也会给新手很大程度的心理安慰!
2.当你能熟练起停后,可以在老司机陪同下找一些国道或者省道跑一跑。我之前就是经常跑一些回老家的省道(四川山路),弯多且上下坡也比较多但是路上车辆不是特别多。在这样的路上速度控制在40左右的较慢安全速度,通过在这些比较窄的路面行驶可以让你慢慢增长和掌握错车及礼让车辆的和路面选择的路感经验!只要开车有了路感且能掌握所驾驶车辆在路面上的大小情况,那么基本就完成练习了。
3.回到市内或者国道省道,完成在车内没有陪同人员的情况下驾驶30-60公里。这样可以培养新手驾驶员的胆量,只要完成破胆,之后驾驶对于你来说就会变得越来越简单!
最后祝福大家行车安全!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
更好的办法暂时没有,不过我有个建议,可以租车~日租或者是分时租凭。该买的保险比如不计免赔都买了,然后找个新区人少的地方或是封闭场地,在那练几天,想怎么练就怎么练。先熟悉汽车,练习你开车的路感,还有就是交通法规基本知识要有,雨刷怎么打开,远近光在哪,转弯前要先打转向灯再观察后视镜等等这些基本的上路知识要了解,因为我见过不知道远近光怎么调的,还有空调压缩机在哪都不知道的司机。练几天后感觉对车子性能和功能熟悉后,对路感也有信心了就可以在人少的时候出去试试,我刚开始开车的时候就怕在人多的地方或是两车相会就紧张,只要记住慢慢开就[_a***_]出大问题,上路之前在车后边贴上:新手上路,很多过来人就会理解的!
不少学员考驾照时,对自己没信心又很紧张,所以恨不得把一天24小时都用在练车上,尽管练车时间长,但还是挂了,其实就是练车太低效。
(一)按照教练的教法操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来学车的学员大多都没有驾驶基础,如果不按照教练的指令进行操作,自己想当然的练车,只会越练越糟。
(二)学会独立思考
有的学员,练车一遇到困难立刻找教练,而且好多操作都依赖教练的提醒。
要知道教练可以帮你一时,不能帮你一世,过度依赖教练,缺乏自己的反思和思考,不管是考试还时以后开车上路都会很被动。
(三)时间用在对的地方
光想不练手脚生,光练不想进步慢。只知道死记硬背,只记点位不懂调整,考试遇到状况就傻眼。
技巧是死的,人是活的。只有在教练讲过的基础上,善用方法,勤思考、多总结,练车才能更加顺利。
(四)该练车时要集中精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驾驶考证技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驾驶考证技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mxbycnv.com/post/24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