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险查勘理赔定损基础知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车险查勘理赔定损基础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字面上讲■查勘定损员:一般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部分公估公司也有。
(主要是看现场,好累的,要轮班,客户有出险,24小时待命的。)
■保险理赔员:一般是那些专门处理事故理赔的人员,范围较较广。但是国内,多见于那些汽车修理店、或者大型汽车销售公司,专门负责客户理赔事宜,为客户代办保险理赔。
(但是,他也可以属于保险公司、公佑公司里面的人。)
■叫法不一样,具体看这个职位放在哪里。■具体哪个好? 查勘定损员:收入较高一些,听说可以有灰色收入的
一般流程都是像保险公司所说的,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赔付。不过今年保监会主推代为赔偿,就是保险公司不管事故责任,先把你车的损失赔给你,然后应该由对方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再去找对方要。你可以向你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为赔偿,你不说保险公司不会主动提出的,然后到保险公司签个代为赔偿的协议就行了。保险法规定,没有金额的限制。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法车险交通事故怎样理赔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是指对于保险事故中涉及到的赔款进行勘查、定损以及理赔处理。下面是流程介绍:
1. 报案: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车主或保险投保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车辆信息、出险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经过等信息。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会安排查勘人员尽快前往查勘事故现场。
2. 查勘:查勘人员会前往事故现场,对涉及到的车辆和损失进行现场勘查,记录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和资料,并记录当事人口供。然后对车辆的损失程度进行初步估算,并记录在查勘笔录中。
3. 定损:查勘人员将查勘报告交给定损员,在收到报告后进行重新勘查,估算车辆损失后,制定损失方案并与车主或投保人进行协商确定维修、赔偿或其他处理方案。
4. 结案:如果双方对最终定损金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将结案并按协议进行理赔处理。如果不同意最终定损金额,则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述或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险查勘理赔定损基础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险查勘理赔定损基础知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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