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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必须为拍卖形式取得…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交警队查扣的无主车辆属于无主财产,经公告后如果无人认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拍卖程序进行拍卖,所得款项收归国库。 罚没物资、赃物、无主物资及清偿抵债物资必须严格遵循罚没权、清偿权与销售权分离,相对集中、公开变价处理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凡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物资,如金银、票证、药品、文物、毒品、烟酒、饮食、鲜活商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收购。 (二)凡属政治性物品、破坏性物品、***物品、***用具等有毒害物品和***,以及其他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除以上两类物品外,其他商品和物资应一律纳入市、县供销合作(总)社定点的拍卖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或销售,非定点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拍卖市场管理 (一)物资上缴单位应将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和无人认领的物资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市供销合作总社指定的定点拍卖商场登门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拍卖市场在接到委托拍卖的物资后应妥善保管,按照对罚没物资管理的要求,健全手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会同委托拍卖单位和有关单位一道在规定时间内对所交物资进行作价。 (三)纳入拍卖市场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和无主物资除少数低值商品和部分特殊物资经与委托单位商定可以公开销售外,其余商品和物资都必须公开拍卖;被拍卖物资要预展3天,并公布拍卖物资清单和起拍价。拍卖全过程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外,须请公证机关参予公证。 (四)变价处理过程中遇有需重新定价或改变销售方式的物资时,拍卖市场须与委托单位商定后再予调整。 (五)拍卖市场以服务为主,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和清偿抵债物资变价处理的收入,除按规定扣除拍卖商场的手续费外,余款应及时解交委托拍卖的单位。
清朝的地方行政体系分为省、府、县***。省级最高行政官员为巡抚,为从二品;府级最高行政官员为知府,为从四品;县级最高行政官员为知县,为正七品。
而道台,或是叫道员,是一个范围很广的官阶概念,它介于省和府之间,一般为正四品或从四品官,主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巡抚之下设布政使主管经济,设按察使主管司法,但这两个官职往往在省里任职,而无法兼顾各府的情况,所以又设主管经济的布政副使和主管司法的按察副使,一般一府或几府设一个副使,省级官员通过他们去沟通地方各府,行使权力。
还有第二种情形:就是一些省级的专门职能机构,比如主管盐茶的就是盐茶道,主管河工的就是河道,主管粮食的就是粮道,主管海关的就是海关道,等等。
而在《雍正王朝》里提到的太子胤礽标价15万两银子卖掉的这个四川盐茶道的实缺,就是属于这个第二种情形。
因为盐、茶等物品在中国自古就是官营,所以主管这种垄断物资的转运和贩卖的道台不仅拥有实权,而且还是名副其实的肥差美差。虽然从官阶上差不多和知府官居同品,但若论起收入来,估计在一省范围内,也就是巡抚能跟他PK一下了,更不要说还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了。
也难怪太子胤礽卖官鬻爵被大阿哥发现,大阿哥会说:“你们是不是太过分了,就这个四川盐茶道,每年也能弄10万两银子。”15万两买个四川盐茶道,一年多就能回本了,算起来这个官买的不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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