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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险与理赔专业知识,车险保险与理赔专业知识题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险保险理赔专业知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车险保险与理赔专业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车险理赔时,需要注意什么?

车险理赔时,需要注意什么

很荣幸能为你回答这个问题,我是专业负责车险理赔的下面给讲一下出事故后该怎么处理

1.先看下是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如果自己撞到别的固定物体了这个叫做单方事故,这种情况直接报案给你的投保保险公司就行了。记住要保留好第一现场,保险公司查勘审核。如果没有第一现场的情况下是有免赔额的。一般免赔30%,所以一定要保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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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方事故,这种情况一般需要交警介入,交警先来判定你们的责任,然后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如果有人员受伤的,首先拨打120先治疗。然后保留好第一现场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

3.对方责任撞到你了,你没有责任,这种你保留好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理赔会用到的。然后记下对方保险公司的名称,查勘电话,对方车牌直接去你的4S店或修理厂修车就好了。记住也要问一下对方车辆的信息,是否个人名字(如果对方车辆是公司名字,或者挂靠车队,这个需要对方盖公章授权打款的),修车你要要求直赔,省心省力,不用自己垫付。还有问清是否是分期购车,分期购车的一般都有第一受益人,一般为银行金融公司,也是需要银行或金融公司授权才能把钱打到修理厂或4S店的。都了解好后可以提前办理节省维修时间尽快提车。

4.在出事故后,如果有人伤的情况,你垫付费用了,或者车子需要吊车拖车,总之你自己出的每一笔钱都要留好发票,不然保险公司不给报销的。而且拖车是单次事故只给报销一次拖车费用的,请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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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出险后最长48小时必须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案,否则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对于车辆报废后剩余的车险保费,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如果车主没有及时办理,虽然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剩余保费,但可退还的保险费可能非常有限。

车辆保险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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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约定,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按照合同法原理,合同自通知之日解除,交强险的保险费也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时。

常见的商业险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通常保险公司都约定自投保人通知之日解除合同。不过,如报废车主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处理,此时虽然依据保险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可退还的剩余保险费可能非常有限。

报废车辆的车主由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直到半年后才履行了通知解除的手续,此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仅需退还合同解除后十五天的保险费。车辆报废后被强制回收、注销,之后车主即投保人没有再实际使用车辆,保险人客观上也没有再因保险车辆的行驶而承担任何保险风险。如车辆报废后保险人继续收取保险费有违公平。保险合同关系除适用保险条款的约定外还受保险法的约束。

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不管是责任险,还是车损险,都属于财产险类别。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在体例上隶属于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中,因此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都可适用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报废车辆车主不主张合同解除,而是引用保险法53条,主张合同履行中降低保险法,由于车辆被回收后保险人的保险风险也降至零风险,相应的保险费也应降至不收费。有时主张合同履行比主张合同解除对投保人更有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险保险与理赔专业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险保险与理赔专业知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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