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1年车险理赔知识图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1年车险理赔知识图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车险理赔工作具有显著的特点: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标的流动性大、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道德风险普遍。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
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 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车险返点通常是指提供给消费者购买车险产品后的提成返还,简单来说就以一部分钱会返还给消费者,但发票价格保持原来的,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
返点和折扣不一样,折扣是根据消费者上年度的出险次数来算,一年不出险就是6折,2年不出险是5折,出一次险就是7.2折,这是系统自动识别的,而商业险的返点是根据当时的一个政策或活动来再给消费者优惠。
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除去交强险,几乎99.99%的车都会上商业保险,市场巨大十分广阔。各个保险公司对自家车险并没有完整的定价权,在市场上定价差不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指挥提高下面代理公司的佣金,通过增加返点的方式,让利润让给车主,让自己在竞争中更有优势。
所以,返点和不返点不过是正常商业行为,议价而已。并不影响理赔标准。
车险返点和不返点理赔标准一样吗?
应该是一样的。
返点,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回扣”、“折扣”性质的东西,就相当于商场里买茶叶送茶壶、买电视机送插排类似的东西,也就是说,本来业务员这一单能挣三百元,但是她为了抢到这个单子,从自己的佣金三百元当中拿出八十元给客户返点,自己挣二百二十元,仍是有利可图。
当然了,这种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款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现在保险行业竞争把热化,有些业务员宁可冒着被开除的风险也要争取每一笔单子,如果有人进行举报,保监会会对保险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的。
一样的,每个保险公司及业务员操作不一样而已。
有的保险公司直接把保费降下来,电话车险基本***用这种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取送油费或返还保费的方式来操作。
无论哪种方式,理赔标准肯定是一样的。
从保险合同的效力与是否返点无关,依法承保的保险合同具有执行效力。
保险代理人返点客户属于违法行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明确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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