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险理赔的基础知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车险理赔的基础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车辆报废后剩余的车险保费,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如果车主没有及时办理,虽然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剩余保费,但可退还的保险费可能非常有限。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约定,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按照合同法原理,合同自通知之日解除,交强险的保险费也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时。
常见的商业险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通常保险公司都约定自投保人通知之日解除合同。不过,如报废车主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处理,此时虽然依据保险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可退还的剩余保险费可能非常有限。
报废车辆的车主由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直到半年后才履行了通知解除的手续,此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仅需退还合同解除后十五天的保险费。车辆报废后被强制回收、注销,之后车主即投保人没有再实际使用车辆,保险人客观上也没有再因保险车辆的行驶而承担任何保险风险。如车辆报废后保险人继续收取保险费有违公平。保险合同关系除适用保险条款的约定外还受保险法的约束。
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不管是责任险,还是车损险,都属于财产险类别。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在体例上隶属于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中,因此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都可适用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报废车辆车主不主张合同解除,而是引用保险法53条,主张合同履行中降低保险法,由于车辆被回收后保险人的保险风险也降至零风险,相应的保险费也应降至不收费。有时主张合同履行比主张合同解除对投保人更有利。
投保车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车主要根据出险情况,再考虑报不报案。出险的具体流程就是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
1.、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
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报案一定要及时。报案后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如果担心造成交通堵塞,要用相机或者手机等其他工具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拍摄,然后驶离现场,在与他人谈论事故责任的划分。
在这里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报案同时要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一般小事故,报案后双车可一起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单方小损失事故可在现场定损事后索赔。但是,都得是第一时间报案才可以。另外,如果车主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会怀疑事故的真实性,从而启动拒赔程序。这样,车主就会遇到索赔麻烦。
2、先定损再修车
有些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理赔流程,就会做出先修车后定损的做法,,保险公司就会缺乏客观的事故查勘定损过程。并且不会以你自己修车价格进行赔偿,而是修车项目的市场价,导致理赔金额与自己修车费用有出入。所以在报案之后,应该同时收集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材料,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定损。拿到保险公司定损员拿出权威的定损单据之后,在离开现场,这样才能顺利得到理赔。同时要注意理赔周期,如果三十日内不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认为车主自动放弃理赔。
3、异地出险别私了
开车在外地期间,出现了小事故,问题不大,可以向保险公司备案,回到本地之后在把车开到修理厂修理,如果出了大事故,要向上面2点所做,等待保险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进行定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险理赔的基础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险理赔的基础知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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